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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及自治区消防局若干规定。为切实有效地做好消防工作,管理严密,措施得力,“安全为先,预防为主”,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条例。
一、工地防火内容
1、现场要求
①.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
②.材料堆放应分类放置,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影响施工的部位与作业面。
③.现场临时设施、仓库、易燃材料和用火区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及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④.消防器材定位明放,不得遮挡。
2、安全使用电器及设备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得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而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安全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油漆库内的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开关应设在库外。
二、防火要求
1、使用明火应注意的问题
l 现场施工、生活使用明火应经管理人员批准并指定区域(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l 现场应设吸烟区、场内严禁吸烟。
l 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上岗证,规范操作,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2、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l 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l 易燃易爆材料应分开放置,并注明标志及防火区域。
三、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
l 易燃材料多,要加强管理。禁止在顶棚内焊作业,若必须在顶棚内焊作业时要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确保安全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