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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
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事项范围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后,我部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二、电子化申报方式
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应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申报。(申报软件可通过我部门户网站查询下载,具体路径为:首页-办事大厅-办理指南)。完成电子化申报后,企业仅须向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
公室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出具的关于报送资质申报材料的公函;(2)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生成的带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要加强对企业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部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改革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保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4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取消或拟取消的资质
①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
书继续有效。
②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下资质(已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已取消)
④劳务资质(拟取消)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安徽、山东、江苏等省已正式发文取消。
自2018年11月13日起,黑龙江全省取消施工劳务资质。
在此之前,已明确取消劳务资质的省市有:
2018年6月4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2017年11月7日,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2016年8月1日起,西安市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
2016年6月1日起,安徽省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2016年起,浙江省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2016年5月6日起,陕西省停止办理新申请劳务资质审批。
⑤工程咨询资质(已取消)
⑦招标代理资质(已取消)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取消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质,12月28日开始实施,住建部29日也出台了取消后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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